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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2014-08-02 15:18:16  来源:  作者:综合办公室  【 】  浏览:3195

平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有效推进职称改革创新,建立更加科学、灵活的人才评价体系,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定政策,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以及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多种经济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也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大力鼓励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以促进非公有制组织人才快速成长。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或有关考试的报考条件,都可以申请参加职称评定或申请参加职称考试获取职称任职资格。

第三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职称名称靠用国家各个职务系列名称。职称的等级与国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等级一致,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等级须逐级晋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考列入国家统一考试的卫生(包括临床医疗中级,公共卫生管理、药剂、护理等中初级)、经济(包括工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专业中初级)、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技术及软件(包括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翻译(笔译)等专业技术资格和已经开考的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包括社会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广告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一二级建造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管理咨询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专业。

第二章   基 本 条 件

第四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参加职称评定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学历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

(三)凡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理后仍表现不好者,在技术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职业道德败坏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第五条 申报者可不受单位性质、户籍、档案、身份的限制,只要是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以上,都可以简化申报环节和证明材料,参加我市的职称评审。各级职称评定部门应一视同仁地提供评审服务。

第六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者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务时的职称外语要求可按照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属单位人员的要求,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申报晋升中级职称者,职称计算机要求参加3个模块的考试;申报高级职称者,应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考试成绩可参照县属企事业单位或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的要求,成绩不及格,不做为否决条件。

第三章    评 审 条 件

第七条   评定员(士)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评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士)级职务四年以上。
  (二)能够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能在工作实践中应用和贯彻执行。
  (三)具有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解决工作中一般技术问题。
  第九条 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学历及工作年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以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4.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定和操作规范。
  (三)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工作组织能力和技术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员(士)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五)担任助理级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市级)。
  2.任职期内起草并被采用的文字材料(包括:技术报告、设计规划、实施方案和验收总结等),累计在五千字以上(须有单位证明)。
  3.在业务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任职期间年创利税1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书)。

第十条   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学历及工作年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县属单位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熟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定和操作规范。
  (三)能够解决本专业重大的技术和管理等问题。
  (四)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能够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六)担任中级职务期间,须具备各个职称系列所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一条 对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工作一致、见习期满后的人员,各用人单位可根据他们的专业工作实际情况,将毕业证书及《初次定职表》报送到各县(区)工信委、民政局汇总后,经县(区)人社局审核,报送到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查合格的,及时为他们办理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并颁发资格证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临床、口腔等未开考且需执业准入的专业)、经济专业,属于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可以由人社(职改)部门根据学历水平和有关要求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直接确定职称的学历要求和可以确定的职务是: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以直定员(士)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后可以直定助理级职务;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以直定助理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由市职改办直接确定中级职务;

5.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可报省职改办直接确定副高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两年的(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年限折半计算),可报省职改办直接确定副高级职务。

第十二条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参加评审时,其上学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直接定职的其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不折算(博士、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有特殊专长,在本地、本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术人才,或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格晋升职称者参照我省破格中高级职务条件和我市破格晋升初级职务条件执行。

 

第四章   评 定 机 构

第十四条 平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由平凉市职改办统一管理。市、县(区)工信委、民政局是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职称评定的主管单位,分别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在市、县(区)人社(职改)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推荐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与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  符合评审各系列(专业)和等级职称的职称申报材料,须逐级审查推荐到相关专业技术评委会参加评审。

市、县属各级评委会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条件,对申报者逐一评审。坚持以工作实绩突出、技术水平领先、经济效益提升、科学致富的情况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

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人员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应撤销其技术职称,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评 定 程 序 和 办 法

第十六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坚持以下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请。由申报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印制《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表》20份。并附有能反映本人学历、水平、业绩以及劳动关系续存一年以上的有关原始证件和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应的市、县(区)工信委、民政局职改办,由以上机构提出推荐意见,再将材料报送市、县(区)职改办。

(三)核实和审查。县(区)职改办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申报等级推荐到相应评委会或上级职改部门。

(四)组织评审。职称申报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查通过后,提交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或推荐到上级职改部门。

(五)通知资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各级别职称任职资格,由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相关评审委员会联合发文通知任职资格。

第六章      职 称 管 理

第十七条 对取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核发;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者,由省职改办核发资格证书。对取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职称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存放情况来管理。人事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部门管理的,按照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由各级人事档案代理部门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保存的,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分级分类负责管理。同时要由以上机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有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在职培训、学习、职称证书和获奖情况等。并负责对建档人员进行定期联系和考核。

第十八条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有关职称政策要求,把长期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研究、示范、推广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专业人才,择优推荐评审技术职称,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作用,带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的积极性,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第十九条 在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职称工作中,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民政部门、工信委、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基层组织要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职称评定政策、申报办法、推荐程序,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称,加大对取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职称人员的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

第七章   权 益 和 义 务

第二十条 获技术职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招聘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聘用取得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受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有职称技术人员,可根据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享受技术津贴,并经劳资双方协商提高有关待遇。

(三)优先与生产单位签发有偿的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合同。

(四)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五)可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技术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会议。

(六)有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人员可被优先推荐参政议政。

(七)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人才自主创业,带领失业人群灵活就业。

第二十一条  获得技术职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技术推广和试验任务。

(二)带头在自己管理的车间、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团体中,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三)积极向其他同事传授科学技术,积极参与或带头组建科研小组,为单位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技术人才要积极为用人单位扩大经营规模和争取项目,提出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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